江华法院网 (赵江林 卿凯) “法官,我已经帮我老公交齐了赔偿款,希望可以尽快帮我们把这个案子结了。”近日,被执行人阿德让其妻子阿凤找亲朋好友筹齐了赔偿款,主动联系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十三年前,被执行人龙某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2004年11月29日,经江华法院判决,龙某某应赔偿李某荣、李某明各项损失共计81988.1元。因家境不好,没办法一下子赔偿完毕,龙某某一直在外打工不敢回家。见赔偿款没办法拿到手,李某荣、李某明于2017年2月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妻子阿凤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到本院执行局了解案件情况。执行法官对她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法律宣传,说明了有能力而不履行可能产生的后果。阿凤对执行法官说,十多年前的事故发生后,由于一下子没办法拿出那么多钱,觉得对不起李某荣两人,于是外出打工赚钱。但近年来家庭负担加重,也没存下几个钱,也不好意思回家,这些年夫妻两人每天都深受煎熬,希望能早日解决好这件事。阿凤表示,虽然手头上的钱还不够,但可以再向亲朋好友借点,还上这笔钱,了却这桩心事。3月3日,阿凤将81988.1元钱交到了法院。
目前,赔偿款已经打到了申请人李某荣、李某明的账户。收到执行结案通知书后,阿凤高兴地对法官说,她老公不用失信了,也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家了,她将和阿德一起,努力赚钱,争取早日还上亲戚朋友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