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 (毛昊 卿凯) 6月13日,申请执行人邓某拿到了执行款7400元,这时距离执行立案不过两个星期。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和远程冻结,节省了执行法官往返路途时间和精力,以往需要耗时数月的案件执行大为缩短,提高了执行效率。
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江华法院判决陈某偿还邓某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外出打工一直没有主动履行,邓某于2017年5月底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由于无法找到陈某,该院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外地银行账户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在其打工地所在银行有开户,一直有工资收入。得知该结果后,该院执行局法官即通过查控系统向该银行发出协助冻结的要求,之后成功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只好请假回了家,并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由法官主持执行和解,申请人邓某同意在10000元内扣除材料款2600元,即由被执行人当地给付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