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抚养费支付案件。申请人欧某终于领到了孩子两万元的扶养费,双方的纠纷也得到了化解。
欧某与龙某两人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小孩。双方于2015年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的调协议,双方协议:孩子归欧某扶养,龙某一次性支付三万元抚养费,将夫妻共同的房屋出售后扣除父母的资助,两人平分。判决生效后,龙某支付了一万元就再也不管了。欧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龙某的存款信息,向住建等部门查询了其房产、工商信息,但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两人的房屋暂未处理,便将两人约到一起协商先将房屋出售,房款分割后再让龙某履行义务。刚开始欧某不愿意拿出房产证,执行法官多次找她开导,让她多考虑考虑孩子,并释明了法律后果。经过再三思量,欧某终于同意拿出房产证,将房屋出售。最终双方均履行了调解协议,事情得到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