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将原定的2017年9月30日止,顺延至2017年10月12日17:00止。
二、执行人员、法官助理岗位年龄要求:由原定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调整为“在36周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经历要求:由原定的“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调整为“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