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蔡光明与被执行人唐善林、刘品财、蒋继莲买卖合同纠纷案、陈跃华与被执行人唐善林、刘品财、蒋继莲买卖合同纠纷案、李焕明与被执行人唐善林、刘品财、蒋继莲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唐善林、刘品财、蒋继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蔡光明、陈跃华、李焕明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善林、刘品财、蒋继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法官
举报电话:13874660717 0746-2311787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