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公安、妇联、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被申请人付某送达了该院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26日,申请人岑某向江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付某是夫妻关系,付某多次殴打申请人。自2017年9月以来,付某常常到其开设的店铺打架、骂人,岑某多次报警,民警处理后不久付某又到店闹事,如此反复。申请人岑某受不了被申请人付某的种种行为,导致精神崩溃,遂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华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事速裁团队的法官立即核查情况。经调查审核,该院认为岑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于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后,江华法院依法向付某送达了裁定书,同时告知付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岑某及其近亲属,若违反该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妇联、公安机关及岑某、付某所在的居委会均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