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3月8日下午,随着一声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江华豸山社区进行,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08月11日,黎某骑摩托车去上班时与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左小腿受伤,住院治疗二十天。经认定,黎某承担次要责任,蒋某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黎某未构成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黎某将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承办法官经综合考虑,认为此案在两人所在的豸山社区开庭审理,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能够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于是便将法庭搬到了两人所在的豸山社区。经过公开审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缓和双方的关系,以法律为依据逐条逐项计算原告的损失,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自愿赔偿黎某近八千元。
豸山社区积极协助、广泛宣传,共有三十余名社区居民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法院在自己家门口开庭,让大家对庭审有了直观的感受,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制理念,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