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彭某某被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第二日,彭某某的家属一次性拿出4.7万元帮助彭某某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彭某某亲笔写下悔过书。不到24小时该案就顺利执结,司法拘留的效果突显。
2017年3月15日,法院判决彭某某偿还某公司人民币5万余元。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找到彭某某耐心释法,彭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之后便销声匿迹。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赶到彭某某家中,但始终未发现其踪迹。4月11日下午,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得知其在家后,立即出动,成功在家堵住彭某某。但彭某某表示没钱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对彭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在当天下午六点左右将彭某某送至拘留所。第二日,彭某某的家属就送来了执行款。考虑到此案已经执行完毕,彭某某也认识了错误行为,该院于4月12日下午提前解除了对彭某某的司法拘留。
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以来,该院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攻坚克难,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