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7月23日,71岁的王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赵某、罗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赵某、罗某共计2万余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华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接到此案后,立即前往王某家中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王某一直声称自己没钱,也听不懂法官所言。考虑到王某年岁已高,执行法官转变思路,通知其子前来,努力做其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正所谓法律无情人有情,最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体谅对方的难处,主动放弃部分案款,王某的儿子当场替其父缴纳12000元案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