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保户,我没有钱,房子还是政府给我建的,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某村六旬老翁面对凌晨6点就在村口“截”他并敦促他履行义务和解释法律的法院执行干警叫嚣道。鉴于他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行为和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7月7日,六旬老翁伍某某驾驶非法营运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乘9人沿该县界牌乡某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至某养殖场路段时,从右侧超越前方由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并搭乘2人的湘M××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两车并排时相刮撞,造成伍某某、李某某及搭乘的2人受伤和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为111302.35元,要求伍某某赔偿82352元。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伍某某赔偿李某某76823.98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伍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李某某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没有找到伍某某的财产。依法向他送达了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他并未依法报告财产,也没有和李某某协商偿付事宜。他不接甚至拒接法院电话,并对法院的执行采取了“老赖”战术,早出晚归,声东击西,执行干警多次到他家也未找到人。为此,执行干警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思路,采取凌晨出击、顶日伏击、雨夜候击等战术,于是才有了上述一幕。事后,经法院查实,伍某某并非五保户,其有一女儿但远嫁广东。
据悉,下一步执行干警将找寻他家人做思想工作,争取他及家人早日偿付执行款,让申请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