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凌晨5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已经整装待发,赶往被执行人唐某家中,当天上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6月24日,唐某向曾某借款1.5万元,周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署了名字。借款到期后,唐某拒不归还借款,故曾某将唐某诉至法院并要求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唐某限期偿还曾某借款1.5万元,周某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唐某、周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没有发现唐某、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24日上午,通过多方打听到了周某的下落,立即将其传唤至法院为执行干警带路找寻被执行人唐某,但唐某未在家。后执行法官决定与唐某打“时差战”,决定采取“凌晨执行”的方式找寻被执行人,5月25凌晨5点,赶往唐某家中,但依然未能找到唐某。
将周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开始对其做思想工作,周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周某与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周某在6月3日前将1.5万元案款支付给曾某,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