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法官,为了我这点事,你们太辛苦了,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谢谢”!申请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因被执行人心存怨气,不愿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5月30 日,双方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何某某向江华瑶族自治县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用于建房,尚欠18800元货款未支付,后诉诸法院,法院判决何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但何某某仍不履行相应义务,遂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及时向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进行了网络查询与传统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去往何某某的住所地6次终将何某某带回法院,但何某某态度恶劣,说道:“是他们的混凝土质量有问题导致我的房子漏水,他们不给我的房子搞好,我是绝对不会付钱的......”。鉴于何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恶劣态度,法院遂作出对何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2018年5月16日18时将何某某收押看管。随后,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方式,通知何某某的儿子做他的思想工作,执行干警到看守所让何某某与其子进行通话,来回辗转,终于说服其父亲,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后主动履行案款,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方式,温情执法,从多角度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