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唐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唐某好友主动凑齐执行款代其履行义务。
2016年7月,潘某、唐某夫妻俩向某银行江华支行贷款40万元用于投资农业生产,此后潘某、唐某未按合同及时还款,法院判决潘某和唐某应偿还该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40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唐某一直逃避执行,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没有发现该夫妻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调查了解到潘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只有唐某在家,于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唐某,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唐某态度恶劣,一直称自己没钱,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唐某进入拘留所的消息传到唐某好友耳中后,好友十分担心,便主动跟法院进行沟通,表示愿意代唐某履行义务,并及时将40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法院。至此,此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