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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强制执行收益性保险促执结
作者:黄诗杨 李彦鸿  发布时间:2018-11-19 17:32:57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林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性保险3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妥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这是该院首例提取收益性保险的案件。

  2016年,林某因开办菌子厂向奉某借款3万元,到期后未按时还款,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林某五日内偿还奉某本金及利息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

  此案在奉某的申请下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了林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通过传统查控发现,林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收益性保险。收到反馈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多次交涉,终于确定林某在该公司购买的部分收益性保险可提取。最终,江华法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林某收益性保险3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此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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