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经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近3个多小时的耐心说理和细心调解,一起2015年立案的终本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3月,莫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桥市乡塘湾村路段与相对行使的由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勘察后,莫某被定为主责,唐某次责。后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莫某赔偿唐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因莫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华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莫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反馈莫某名下并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被执行人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该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拘留被执行人莫某15日的决定。因莫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经申请人唐某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该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都一无所获。2018年12月18日,该院执行干警在去桥市乡扶贫的路上途经莫某所在的塘背村,仍心系此案,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该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21日前往法院调解。由于莫某后来在另一次交通事故中脚受伤,无法挣钱,虽经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仍无法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意见。该院执行局局长王江平十分关心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亲自到办案区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与王局长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王江平表示,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执行力,更需要细心和耐心,看到老百姓笑了,我们才更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