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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八年“骨头案”
作者:杨柳 吴木东  发布时间:2019-09-18 12:06:34 打印 字号: | |

我院依法决定如下:对蒋某某拘留十五日……”,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宣读完对蒋某某拘留决定书后,依法对蒋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当天下午蒋某某的家属就将5万元案款交至法院,一起长达八年“骨头案”成功执结。

2011年2月7日,周某某在江华某市场卖豆腐,与蒋某某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之际扭打在一起,造成周某某头部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周某某伤势构成轻伤,法院依法判决蒋某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蒋某某服刑期间,周某某继续接受治疗花了不少钱,遂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蒋某某赔偿周某某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损失。

因蒋某某一直未履行,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蒋某某一直声称其已履行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将该案了结清楚,不愿承担周某某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蒋某某沟通无果,且蒋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蒋某某的家属得知后,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通过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协商,最终取得了周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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