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依法扣划回来的1万余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3年9月,黄某某因缺乏资金向刘某某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黄某某仅支付了1000元利息便不再还款。刘某某多次催还无果后诉至法院,经传票传唤,黄某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黄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一直未履行,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试图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但一直未与黄某某取得联系,经过走访调查黄某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得知黄某某已外出务工,不在家中。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通过网络查控多次查询,银行反馈信息中显示黄某某在不同的银行账户有小额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最终追回执行案款1万余元,申请执行人拿回本金和部分利息后,主动表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高压下的被执行人虽然人可以躲,但是他的财产却躲不了。通过法院的一系列财产查控手段,无论躲得多远的被执行人,他的财产终将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