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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开庭与办执行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作者:陈桂梅  发布时间:2021-03-23 09:39:14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联合江华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道,驱车近两个小时到达江华瑶族自治县未竹口乡磨刀村为一非法狩猎罪的罪犯办理执行手续。

2019年8、9月份,被告人盘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擅自在本村集体山场使用禁用的2个夹野猪、麂子的大夹子、16个老鼠夹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1只野生麂子及7只野生白腹巨鼠,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向该院提起公诉。庭前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盘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从其住所地是偏远的“瑶山”,路途崎岖难行,距江华法院将近150余公里,承办人遂决定到盘某所在的村开庭,这样既能方便案件当事人,又能进行普法宣传与教育,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经过审理,该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案件生效后,该院干警再次来到盘某家里为其办理执行手续。

近年来,江华法院不断开通多种便民诉讼服务通道,做好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多的便利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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