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处理事故纠纷的工作作风,令当事人骆某宏的家属十分感动,4月12日,他们为江华法院送来“为民调解 主持公正”的大红锦旗。
2020年11月,骆某宏持已注销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与周某良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骆某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骆某宏与周某良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接到该案件后,采取单独调解、释理说法等方式多次调解,并反复协调本案所涉三方,即骆某宏的法定继承人与周某良、保险公司之间应该承当的各项责任,最终在第四次调解后,上述三方达成和解协议,该纠纷圆满解决。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华法院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发扬为民服务精神,立足岗位为群众办实事。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顺利解决,是江华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实践之一,下一步,江华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