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同志,真谢谢你,我们不懂法,追讨赔偿款一年之久没有结果,要不是你耐心的将每一项赔偿金额帮我们计算清楚,我们也许还在为此事发愁。”该案件当事人唐某某激动的说。
2020年3月11日,李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向正行使在人行横道上的唐某某,造成唐某某十级伤残,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唐某某与李某某、某保险公司在赔偿款金额上一直存在争议,双方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21年4月19日,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了解到该案件后,反复协调本案所涉三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将李某某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一一计算清楚,并耐心释法明理,最后唐某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江华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诉源治理的缩影。近年来,江华法院为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