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死者吴某志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吴某凤当场履行协议内容,真正实现从源头上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
1月5日,吴某志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向了正在路边行人欧阳某某,造成欧阳某某受伤,吴某志倒在马路中间。之后吴某志先后被行驶过该路段的李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欧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吴某志当场死亡。
因该事故系两个阶段机动车交通事故,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了解到死者吴某志既是侵权者亦是受害者,情况特殊这一情况后,采取分段式调解方式,对死者吴某志造成欧阳某某受伤这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予化解。通过多次调解、逐一释法的方式,最终促成欧阳某某与死者吴某志的法定继承人吴某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江华法院将诉前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注重诉源治理,力争矛盾纠纷、履行事宜一次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是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