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1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河路口社区和萌渚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18日上午,江华法院民事庭干警前往该县河路口镇河路口社区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17年12月卢某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车辆,浙江某公司为卢某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卢某在贷款后,未按期向银行支付分期金额,浙江某公司为卢某垫付贷款16万余元。该公司在垫付贷款后多次向卢某催讨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卢某属于缓行期间的特殊情况,卢某愿意偿还借款但还款能力受限,当事人申请延长审限一个月。
18日下午,江华法院立案庭干警前往该县沱江镇萌渚社区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2月,曾某因承包工程向江华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之后曾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贷款已经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依法审查了证据,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本案将定期宣判。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巡回审判接地气的优势,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工作中,主动为群众解决诉讼难题,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