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昨天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天就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还马上拿到了赔偿款,效率实在太高了!”当场获得赔偿款的潘某激动地说。6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该起案件发生时间为5月31日,调解成功并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为6月1日,总计用时仅2天。
5月31日,被告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与正在过马路的原告潘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潘某受伤,后经医院检查,原告潘某身体并无大碍。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了解到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后,认真分析该案件案情,因该案的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便马上组织原告潘某与被告蒋某进行调解,通过现场耐心的释法明理,潘某与蒋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当场支付原告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3000元。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江华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与推动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高效、便民的诉前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最贴心的司法服务,力争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能够公正、高效的做到案结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