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因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次疏导释法下,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同意支付投资保证金款项给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为建设公路,于2012年7月与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收取投标保证金。但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某建设公司没有按照约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某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将其诉至本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支付某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走访了解到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对某建设公司信用等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干警秉持柔性执法理念,通过电话和面谈多次约见被执行人,讲明其中利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及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此案顺利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