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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 共同守护潇水
作者:肖瑛  发布时间:2021-06-05 14:27:42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涔天河生态保护法庭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朱某、李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的组织下,朱某三人到涔天河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2020年9月11日23时至12日凌晨3时许,朱某、李某、胡某在江华县码市镇大桥河段使用大功率发电机电鱼,被江华县渔政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经称重,朱某三人非法捕捞的鲤鱼、草鱼等鱼类85公斤。经鉴定,朱某三人使用的电鱼工具为禁用渔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三人非法电鱼的行为会导致效应范围内鱼类无选择的死亡或伤害,影响鱼类的正常繁殖,危害水生态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余元,鱼类当年产卵损失2万余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1.3万余元,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胡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朱某三人的行为破坏了潇水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江华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李某、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共同承担天然渔业恢复费用及鱼类当年产卵损失用于购置“四大家鱼”苗种放流至湘江干流江华段(潇水)。

庭审结束后,朱某三人在江华县电视台媒体镜头前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地群众的监督下,将购置的1500公斤、10000余尾“四大家鱼”苗种投放至涔天河水库库区。

据悉,为开展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江华法院和江华检察院还在江华县水口镇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近年来,江华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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