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月1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鲁某与申某、钟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江华法院组织调解,于2019年5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后申某、钟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给付鲁某款项,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5月13日,江华法院向被执行人申某、钟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也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为维护法律权威,江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近年来,江华法院执行局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强化执行职能,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手段,严厉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不再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