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通过电微信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一方式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0月12日,原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数码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订购的电子面单实际结算按照送货单即时结算付款,超过期限未结清的,被告还需承担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追偿的一切费用。被告收到原告发送的13000箱货物后,却一直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见此案案情简单、诉请明确,有调解的可能,便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了解到被告系外地企业,前往法院调解路途遥远,为节约当事人差旅成本,承办法官添加被告的微信,通过微信多次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传达双方的调解意见,并将起诉状、发票等证据材料拍照发送给被告核实。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顺利通过微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