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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拘传显成效 当场履行解纠纷
作者:蒋雨轩 漆飞艳  发布时间:2021-07-15 16:12:35 打印 字号: | |


“之前是我不对,我愿意配合履行还款义务,不要拘留我啊!”7月1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拘传强制措施,执结一起拒不履行给付货款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将执行款一万元履行完毕。

2018年1月3日,被执行人朱某因承包工程从申请人邓某处购买混泥土材料一万元。申请执行人邓某经多次催索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本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因朱某未按约履行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朱某躲避执行、下落不明,且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邓某提供了朱某人身线索,执行干警立即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给付货款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讲明若再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将对其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此时幡然醒悟,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当场给付了货款一万元。申请执行人领取货款时,发自内心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该案也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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