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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注重诉源治理 耐心化解纠纷
作者:杨柳 罗盛良  发布时间:2021-08-02 17:08: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伍某、蒋某与被告杨某在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从坚持诉讼到握手言和,最终该起发生了两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被告杨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与前方同向道路的原告蒋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蒋某及其搭载的原告伍某不同程度的受伤。经认定,被告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伍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因该案原告伍某因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住院花费时间约260天,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约35万元,而被告杨某已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约27万元,双方关于赔偿金额问题争议不下,矛盾较深。江华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干警了解到该案后,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在经过与原、被告双方多次交流沟通下得知被告杨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与机动车相关的商业保险,于是主动联系该保险公司,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在征得该保险公司同意后,最终促成原告伍某、蒋某与被告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伍某、蒋某全部费用共计19万余元,该费用由被告杨某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伍某、蒋某;被告杨某多垫付的21万余元由被告杨某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杨某,长达两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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