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20余名干警前往沱江镇老县村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仅耗时30分钟顺利完成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取得被执行人胡某房屋一栋,但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和李某的合法权益,先是在该房屋门前丢垃圾妨碍李某使用该房屋,后又用铁皮围墙围堵该房屋前后阻止通行,严重妨碍了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李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日内拆除围堵在李某前屋后的铁皮、钢筋、树架,且此后不得再采取非法手段妨碍李某正常行使通行、通风、采光权。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碍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都置若罔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江华法院对该案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了执行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由执行局局长王江平负责行动总指挥。由于事前准备充分,在各执行组密切配合下,仅耗时30分钟现场的妨碍物就被拆除完毕,此次强制执行行动顺利完成,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江华法院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