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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搬上”大屏幕 江华法院“云开庭”
作者:蒋雨轩  发布时间:2021-09-02 16:42:26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的被告人并不在审判庭现场,但他的高清影像出现在法院会议室的电脑屏幕上。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江华法院又一次敲响了线上开庭的法槌。

2021年3月,被告人蒙某为获取不当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165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法官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亦表示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审理。

为了此次远程视频庭审能顺利开展,该院对四楼视频会议室设备进行调试,多次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实现远程视频互联。庭审中,只有法官、检察官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与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控辩双方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保障了疫情期间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浓浓的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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