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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安素平  发布时间:2022-03-15 08:5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六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于2015年8月承接被告两层店面装饰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总价款七万余元,装修期间,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两万余元,约定剩余款项五万元于装修完成后支付,原告完工后,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庭前了解到双方争议较大,暂时调解不成,便及时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装修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原告起诉被告仅有图片及抖音记录,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的工程价款是七万余元,但庭审阶段,被告只认可已支付的工程款两万余元,即不认可原告的施工工程范围,也不认可工程总价款。经查明,原告的装修工程因被告的经营改造,被告已将装修的吊顶、瓷砖等都拆掉。经法庭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告知原告要确定工程最终价款须进行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存在的诉讼风险。因案件的特殊性,因鉴定的工程部分存在,鉴定也可能带来不确定的鉴定结论。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对原告利弊分析,对被告摆事实,讲道理,最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两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案件复杂,证据材料多,程序繁琐,处理时间长,工作量大,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该起建设工程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的圆满解决,妥善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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