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上朱某文、朱某云了?我刚驾车往回走,还未上高速,我马上转回法院。”家住江永县的杨某某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电话,开车调头驶回法院参与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调解及履行仅耗时半小时便圆满化解纠纷。
2020年,江华县的朱某文、朱某云向江永县的杨某某订购禾花鱼苗,支付订金1000元,约定货到付款。但鱼苗投放下塘后,朱某文、朱某云迟迟不付货款,在杨某某的多次催讨下,也仅支付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3000元,杨某某一直讨要无果。
2022年4月11日,杨某某前往江华法院提交起诉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杨某某同意,该案分流到该院诉前调解团队。提交完材料后,杨某某以为案件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于是驾车准备驶离江华县,没想到从接到电话到调解成功拿回货款,仅耗时半小时。
原来,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杨某某是外县当事人,且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若能及时解决该纠纷,可以极大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于是积极联系到朱某文、朱某云,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杨某某与朱某文、朱某云达成调解协议,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货款3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江华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力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力争调解、履行同步进行,努力做到“调解一案 消化一案”,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