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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开展贩毒案件公开宣判暨公众开放日活动
作者:黄诗杨  发布时间:2023-05-15 17:36:12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普及禁毒知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5月15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江华县禁毒办40余名工作人员及江华县职业中专学校3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400元。

经审理查明,莫某某分别于2019年2月4日、6日、8日和3月7日,向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共计14克。另查明,2022年6月20日,莫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冰毒共计14克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莫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本案四起贩卖毒品犯罪发生在2019年2月至3月期间,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莫某某贩卖毒品罪之前,应属漏罪,依法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原贩卖毒品罪所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参加此次“公众开放日”的学生们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零距离”接触审判活动,现场感受法庭氛围,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防范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珍爱生命、珍爱青春、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蒋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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