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执行速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告金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车辆受损,开支修车费用5140元。江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周某修车费用2000元,被告金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70%赔偿原告周某修车费用2198元。判决后某财保公司赔付了原告周某修车费用2000元,但被告金某应赔偿原告周某的修车费用2198元却迟迟未履行,2023年6月1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立即开展财产查控工作,查询到被执行人金某银行账户有足额的存款,并在第一时间依法进行了冻结,随后将冻结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情绪激烈,一直声称对判决结果不服,执行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依然拒绝主动履行。最终在冻结该存款15天后江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将被执行人金某银行账户中的2198元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发放给了申请人周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民生执行无小事,尽管一些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却也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下一步,江华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让胜诉权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