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执结涉民生案件,维护司法公正。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申请执行人盘某成追回工伤赔偿款3万元。
因江华县某木材加工厂与盘某成工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盘某成到江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木材加工厂需向盘某赔偿工伤赔偿金3万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江华县某木材加工厂并未按其履行,盘某成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华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该某木材加工厂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工商部门调取经营者信息,经调查得知该加工厂经营者信息后,立即电话联系上经营者毛某安后。执行干警在电话里中告知毛某安身为经营者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说理,毛某安承诺10天后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毛某安按时将3万元打入法院账户,当天江华法院将3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盘某成。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此案件通过找“老板”的方式顺利执行完毕,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