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1129破申8号
湖南创晨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申请人何礼光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的简便方式和邮寄方式无法通知你公司,到你公司住所地亦无法通知,现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2条规定,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视为你公司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如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 系 人:伍日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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