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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强制腾房显法威
作者:蒋征南  发布时间:2024-12-05 09:10:41 打印 字号: | |

集合部署一

集合部署二

前往执行小区

现场沟通处置

财物清点造册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公证员签字

拖走财物

被执行人签字

腾退现场一

腾退现场二

腾退现场三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一起房屋强制腾退执行行动。

蒋某某在江华法院有5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64.8万余元。因被执行人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蒋某某名下房屋一套,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最终以35.8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尽管法院多次通知并要求蒋某某腾房,其均拒绝配合,甚至威胁执法人员。为保障买受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江华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居住者中有未成年人及妇女,法院在执行前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邀请妇联及社区人员参与释法工作,但蒋某某仍拒绝。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华法院依法进行强制腾退工作。

12月4日早上8点30分,江华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邀请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证处、沱江镇政府、萌渚社区、医院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执行工作,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经过前期周密部署,执行干警秉持文明、规范的执行理念,按照预定方案到达执行现场,对该房屋所在小区进行警戒管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仍不放弃,继续劝说被执行人,并依法告知不配合执行工作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蒋某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善意劝解依然无动于衷,不同意腾退房屋并出言警告和威胁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扬言要打电话喊人围堵执行人员。但是执行法官和一众执行人员并未被蒋某某言语吓倒,在蒋某某欲要打电话之时,执行法官下令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法警迅速行动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强制带离。

一方面蒋某某被带至法院后由执行法官继续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腾房清场组的法官对案涉房屋的现有财物进行检查、清点、登记造册,对已经登记完毕的物品进行装箱打包,随后由搬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腾退财产搬离现场。经过执行干警7小时的连续奋战,在公证员的公证下房屋腾退工作顺利结束。同时执行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不断对蒋某某释法明理,蒋某某最终转变态度,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并自愿在腾房清理财产登记表和现场执行笔录上签字。

此次房屋腾退执行行动不仅是对被执行人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有力回应,更是对宪法精神的生动诠释。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江华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回应当事人的殷切期盼,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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